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1.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仅凭金融单据而不附商业单据的托收。由于在光票托收业务中无商业票据,不牵涉货物的转移或处理,银行仅根据票据的付款条件付款。
2.跟单托收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采用的是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方式委托银行收取货款,即附有商业单据(发票、提单及类似装运单据)的托收。在跟单托收中,出口人除了要开立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还要附上有关的商业单据委托银行收取货款。因此,跟单托收是国际贸易单据化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之所以要跟单,是因为要将作为货物所有权凭证的商业单据与进口人的货款进行当面两讫的交易。跟单托收依据向进口人交付装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又可进一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出口人在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向进口人交付装运单据的一种托收方式。付款交单方式对出口人来说,安全性较强,进口人不付款,就取不到装运单据;即使进口人恶意违约而拒不付款,至少出口人还可以控制货物。
2)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D/A)是出口人开立远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并从银行获得装运单据提取货物,至汇票到期日再付货款的一种托收方式。承兑交单方式是出口人给予进口人的一种资金融通,进口人在获取装运单据时,仅在汇票上承兑,并未实际付款。倘若进口人的货物销售顺畅,至汇票到期日应付款时,货物已经售出,进口人几乎可以做无本的生意。然而,对出口人来说,其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进口人不讲信用,承兑汇票后将提取的货物销售一空,至汇票到期日拒不付款或破产,则出口人将钱货两空。所以出口人承受了极大的收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