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一)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二)境内收货人备案
首次进口化妆品的境内收货人应当在化妆品进口前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提出备案申请,通过“互联网+海关”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或“单一窗口”选择“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选项申请备案,取得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资格。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场所;
(6)两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