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进出口货物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等组成;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扣除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后组成。

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海关确定完税价格的最主要基础。根据《关税条例》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境内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该条例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完税价格源于货物价格+运费+保险费的逻辑,更基于“三单”比对来确定完税价格。通过“三单”比对的订单,其成交价格被认定为完税价格,作为税款征收的税基,即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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