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境电商渠道所购商品是否有用途限制?

消费者所购商品仅限于个人自用,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跨境电商须知问题

2.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向海关申报清单时,如果要修改或撤销,有什么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申报清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有关规定办理。除特殊情况外,《申报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采取通关无纸化作业方式进行申报。

3.个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如果买的东西超过限值了,怎么办?

根据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完税价格超过 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1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4.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是谁?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同时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披露、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建立不合格或缺陷商品召回制度、对商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付责任等。

5.消费者的身份信息有何要求?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应对交易真实性和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身份信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认证的,订购人与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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