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邮寄、携带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有哪些?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规定,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宣扬邪教、迷信的;
(7)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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