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28.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29.毛重(公斤)

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30.净重(公斤)

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31.集装箱号

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32.随附单据

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33. 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34.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填报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所有文字、数字。无标记唛码的免于填报。

35.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

36.商品编号

按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此栏目分为商品编号和附加编号两栏,其中商品编号栏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8位税则号列,附加编号栏应填报商品编号附加的第9、10位附加编号。《加工贸易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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