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出区流程

跨境电商企业将商品从区域内或中心内售往国内订购人的流程。主要包括:

保税进口的销售出区流程

1.通关

(1)二线出区参照个人自用物品监管模式,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报关出区;

(2)消费者(订购人)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购买商品;

(3)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发送交易、支付、物流等“三单”信息;

(4)“三单”电子信息比对通过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清单》办理通关手线。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中报清单》中的监管方式应与一线入区域(中心)时申报的监管方式一致,运输方式应为二线出区域(中心)对应的运输方式。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清单》经审核放行后,企业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清单》汇总形成的《核注清单》向海关申报,通过后再申报《出区核放单》。

2.查验

主管海关在包裹出区环节对车辆或核放单进行抽核。被布控需查验的车辆或核放单,包裹应按照布控指令的有关要求通过分拣线进行查验。查验正常的,海关予以放行;查检异常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3.出区

货物实际出区后,企业电子账册底账数据相应核减。

4.汇总征税

消费者(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参与网购保税进口的企业可以作为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准确向海关申报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实际交易价格及相关费用等税收征管要素。对符合汇总征税等条件的,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适合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区域范围

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参与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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