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汇付、信用证和保函外,在外贸支付和结算中,有时还会用到银行托收的方式。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银行托收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两种类型,最常用的是跟单托收,其中,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类。

跟单托收是银行受出口商委托,凭汇票、发票、提单和保险单等商业单据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方收取货款。

在托收业务中,会涉及4个主体。

在所有的银行托收方式中,目前最常用的是付款交单,处理流程如下。

• 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 D/P 方式结算。

• 出口方交付货物后准备全部单据(包括货运单证如提单,和商业单证如汇票、发票等)。

• 出口方向其往来外汇银行提出办理D/P托收的要求,填写托收指示书并交付全部单据。

• 出口方的外汇往来银行审核接受后收下托收指示书和全部单据后对其进行审核。

• 托收银行将全套单据分两批寄送代收银行(该银行可以由出口方银行指定也可以是出口方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后者居多)。

• 代收银行收到全部单据后将单据向买方进行提示。

• 进口方向买方银行支付款项(即期D/P 情況),或者买方审核单据后予以承兑并在到期时付款(远期D/P的情况)。

• 代收银行在收到买方款项后将全部单据交给进口方。

• 代收银行将收到的款项转交给托收银行,并由托收银行转交给卖方。

外贸结算之银行托收讲解

外贸人员在办理托收业务时,为了保证出口方能够尽可能快地收到货款,提交的单据应注意以下问题。

(1)跟单托收中的汇票金额,光票托收的名称、种类、期限、金额和币种均要和合同一致。

(2)汇票出票人和单据签发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光票托收中的单据还需注明收款人和付款人的名称和地址。

(3)汇票和票据均要进行背书转让,有背书要求的运输单据也要进行背书。

(4)汇票的出票人和签发人要一致。

(5)汇票与发票等单据要保持一致,所有单据的货物描述要保持一致。

(6)价格条款为CIF的,要有保险单,保险单的金额要超过发票金额。

(7)运输条款与价格条款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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