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某公司出口一批钢材(裸装)到中美洲国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货物运输“水渍险”。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发现短卸5件。收货人即联系保险单所列检验理赔代理人进行检验清点,该检验人出具检验报告证实短卸事实,收货人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该段运输只投保了“水渍险”, “短卸”并不在承保范围内,保险公司爱莫能助。其实,此类货品若投保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加保的保费一般按一切险的80%收取。

因为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首先要确认导致损失的原因,只有在投保险种的责任范围内导致的损失才会被赔偿,所以附加险的选择要针对易出险因素来加以考虑。例如,玻璃制品、陶瓷类的日用品成工艺品等产品,会因破碎造成损失,投保时可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麻类商品,受潮后会发热、引起霉变、自燃等带来损失,应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受热受潮险;石棉瓦(板)、水泥板、大理石等建筑材料类商品,主要损失因破碎导致,应该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破碎险。

外贸主险与附加险如何灵活使用

目标市场不同,费率亦不同,出口企业在核算保险成本时,就不能“一刀切”。 举例来讲,如果投保一切险,欧美发达国家的费率可能是0.5%,亚洲国家是1.5%,非洲国家则会高达3.5%。另外,出口企业在选择险种的时候,要根据市场情况选择附加险,如到菲律宾、印尼印度的货物,因为当地码头情况混乱,风险比较大,应该选择偷窃提货不着险和短量险作为附加险,或者干脆投保一切险。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