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中也明确规定,卖方卖什么?买方买什么?必须有明确的描述。若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案例分析
我国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西班牙出口草果酒一批,英文名字是“Cider”。但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上登记的货物名为“Apple Wine”我方有关人员发现后没有及时地通知对方改正,而是在所有单据上均填写为“Cider”不料,货到客户那儿造西班牙海关扣留并罚款、为此对方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
这个事件由于我方人员的大意,将产品的名称写错。按照合同规定应对此负全部责任。作为卖方应该明确货物的名称。如对方来证货名与实际不符,则要及时要求对方改正,或用括号标注明原名称。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的名称于不顾,甚至自己更改单据上货物的英文名称,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外贸商品因为需要销往国外,在名称上常常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在发货时应该注意仔细核对,如有异议及时沟通,以避免引起对方的误解。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填写商品名称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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