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的出口商品成本是以对外合同的成交价格为基础,采用离岸价(FOB)、到岸价(CIF)或其他价格为标准进行计算的一种方法。根据国际惯例,无论是采用离岸价、到岸价还是其他价格,合同的记账方式统一按合同价格计算。这意味着,在核算外贸商品成本时,必须以合同成交价为进口商品成本的统一标准。
出口商品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出口商品成本 = 出口商品购进价值 + 国内运输费用 + 加工整理费用 + 包装费用 + 经营管理费用 + 杂费 + 商品损耗 + 税金。
公式中的每个因素都对出口商品成本有影响,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忽视。以下是各个因素的具体含义:
出口商品购进价值:这是通过出口商品的数量乘以其购进单价得出的数值。对于工业产品,购进价是支付给进出口公司的出厂价;而农副产品的购进价则包括收购价格、收购单位的手续费、利润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国内运输费用:指从商品购进地运输至出口装运点(如码头、机场或车站)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
加工整理费用:用于出口商品的挑选、加工、整理等环节产生的费用。
包装费用:出口商品在包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经营管理费用:在出口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费用,如员工工资、办公费用等。
杂费:除上述费用外,其他杂项开支。
商品损耗:商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耗,这部分损失应当计入出口商品的成本。
税金:根据国家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相关税款。
通过对上述因素的综合计算,外贸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出口商品的成本,并根据成本情况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