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放行是一个关键环节。海关进出口货物放行意味着海关接受了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申报,审核了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了货物,征免税费或接受担保后,做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的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
在传统模式下,海关一般在进口货物提货凭证或者出口货物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收货人、发货人签收凭证后,凭此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而在实行 “无纸通关” 申报方式的海关,海关做出现场放行决定时,会通过计算机将放行信息发送给相关方,收发货人可自行打印放行凭证来提取货物或装运离境。
货物结关则是进出境货物办理完所有海关手续的简称。当收货人、发货人向海关办理完所有海关手续,履行完法律规定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义务后,进口货物可以提取,出口货物可以离境,海关不再对其进行监管。
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有两种情况。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即等于结关。但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等,放行时收货人、发货人并未办理完所有海关手续,海关在一定期限内还需进行监管,此时现场放行不等于结关。
海关放行后,会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 “验讫章” 以及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然后退还报关单位,以方便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等后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