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重要程度的不断提高对进出口贸易也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对于出口贸易来说,很多进口国家对出口商品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高,外贸企业和外贸人员必须对这些要求有充分地了解。

出口商品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

进口国为了保证自身资源和环境的安全,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包装物做出了禁止入境或进行严格检查的处理方式,所涉及的包装物如下。

1.稻草

许多国家禁止使用稻草捆扎商品或作为包装的填充材料,例如:美国、菲律宾、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海关禁止进口商品用稻草包扎、包装或用作包装的辅助、填充材料。英国对采用稻草或其他干草作为进口商品包装衬垫物的,要求事先必须对其进行杀菌、灭虫等预防处理。

2.木材或竹片

若进口企业所在国家澳大利亚的,当进口商品包装采用木板箱或托盘时,必须在出口前进行熏蒸处理,出口商还要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准入境;德国禁止以木板箱作进口商品的包装;美国禁止输美商品采用未经熏蒸的木材包装。

3.麻袋及二手袋

澳大利亚禁止二手袋进入;新西兰严禁将用过的旧麻袋作为进口商品的包装;菲律宾则规定以麻袋包装的货物进港时,必须对麻袋进行熏蒸消毒,并向发货人收取熏蒸费。

4.聚氯乙烯(PVC)制作的包装材料

德国全面禁用有二次公害的PVC收缩包装膜包装产品,因此这种包装的产品在德国将无法卖出去;意大利要求国外出口商不能使用PVC片作泡罩包装;奥地利禁止生产、进口或售卖以 PVC为包装材料的非耐用消费品和儿童用品。

5. 含氯氟烃(CFCs)的泡沫塑料

德国禁止使用由CFCs发泡的聚苯乙烯泡沫体(EPS)制作的包装垫衬或容器;瑞士有关饮料包装的法规规定,只允许使用可重复灌装和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禁止生产无法循环使用的容器;澳大利亚禁止生产和进口含CFC。的发泡聚苯乙烯(EPS)、聚氨酯(PUC)等产品;新加坡禁止非药用品含有CFCs,包括禁止输入或制造含有CFCs的包装材料。

因此,外贸企业在进行出口时,一定要注意上述的包装限制,有意识地避免使用受限的包装材料,以保证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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