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签发的承保凭证,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在 CIF、CIP 合同中,保险单是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的主要单据之一,可背书转让。被保险货物受损时,它是被保险人提赔和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一、查看保险单据类型
保险单据分为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保险凭证和预约保险单等。
二、审核保险单据
跟单员领取保险单据后应认真审核,要点如下:
确保根据信用证要求交来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声明。
确保提交开立的全套保险单据。
确保保险单据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商或其代理人签发。
确保发出日期或保险责任生效日期最迟在已装船或已发运或接受监管之日。
确保货物投保金额符合信用证要求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二十八条第 F 分条的解释。
除非信用证另外允许,确保保险单据必须使用与信用证相同的货币出具。
确保货物描述符合发票的货物描述。
确保承保的商品是从信用证指定装载港口或接受监管点到卸货港口或交货点。
确保已投保信用证指定的险别,并明确表示出来。
确保唛头和号码等与运输单据相符。
确保如果被保险人的名称不是保兑行、开证行或买方,应带有适当的背书。
确保保险单据表现的其他资料与其他单据一致。
如果单据记载有任何更改,确保应被适当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