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的时限和地点有如下规定:
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或到达站的海关办理报检手续,入境运输工具及人员在入境前或入境时申报。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 20 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海关报检。
输入微生物等特定物品应在入境前 30 天报检;输入其他动物在入境前 15 天报检;输入植物等繁殖材料在入境前 7 天报检。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 7 天报检,个别检验检疫周期长的货物要留足时间。
出境运输工具和人员在出境前向口岸海关报检或申报。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 60 天预报,隔离前 7 天报检。
报检人对检验检疫证单有特殊要求,应在报检单上注明并交付相关文件。
海关总署会根据法检商品情况及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外贸企业需随时关注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确保进出口货物顺利通关。具体可查阅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39 号、第 60 号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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