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是指包买商( Forfaiter,一般为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由银行承兑/承付或保付的远期汇票,以此向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业务。它是一项新型的贸易融资工具,融资比例通常为100%,还款来源为出口项下的收汇款。出口方受益人承担的费用因办理银行的不同而稍有差异,但一般由利息、手续费和承诺费三部分构成。有的银行从与同业竞争的需要出发,采取了手续费暂不予收取,承诺费在客户违约时收取,仅仅收取利息的做法。
福费廷业务的利息计算方法与出口押汇相同。
福费廷利息=本金x利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并高于押汇利率)x天数(办理日至到期日天数+5个工作日) /360
因此,出口方受益人办理福费廷业务后,实际进入账户的金额应为:
实际入账金额=本金(汇票或发票金额) -利息-手续费-承诺费-出口议付本来应承担的费用(议付费、邮费、电报费)-国外预扣款(通常为USD300,在收汇后多退少补)
(一)福费廷业务的基本特点
(1)终局性融资便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便利,出口商一旦取得融资款项,就不必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同时不占用银行投信额度。
(2)改善现金流量。将远期收款变为当期现金流入,有利于出口商改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从而避免资金占压,进一步提高筹资能力。
(3)节约管理费用。出口商不再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账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管理费用。
(4)提前办理退税。办理福费廷业务后出口商可立即办理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手续。
(5)规避各类风险。叙做福费廷业务后,出口商不再承担远期收款可能产生的利率、汇率、信用以及国家等方面的风险。
(6) 增加贸易机会。出口商能以延期付款的条件促成与进口商的交易,避免了因进口商资金紧缺无法开展贸易的局面。
(7) 实现价格转移。可以提前了解包买商的报价并将相应的成本转移到价格中去,从而规避融资成本。
(8) 福费廷业务不仅适用于大额资本性交易,也适用于小额交易,但金额越小,融资成本越高,应在融资成本和福费廷带来的便利之间进行权衡。
(9)按照国际惯例,融资银行在承兑/承付/保付银行因法院止付令不能偿付到期款项的情况下,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