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密协议
商业计划书中的信息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这些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研发记录、备忘录和报告,营销手段,消费者和客户名单,全球扩展计划,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公众不能轻易获取的类似信息。
在商业合作的前提下,有时需要向你的合作伙伴公开其业务活动方面的秘密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与合作伙伴签订一份“保密协议”。但是,企业却不希望因为一份“详尽的”保密协议条款而在谈判中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向接受方提供一份“简略”的保密协议,其中包括保护公司权利所必要的所有基本问题。保密协议可包括以下条款:保密信息的界定、接受方对信息进行保密,并在要求的情况下,将保密信息退回公司的义务等。如果有迹象表明在首次公开后,将会有大量保密信息被公开,那么,可能就需要新签份“详尽的"决议,新协议应该包含根据“简略”协议所公开的信息。
计划人员应该牢记以前的告诫:有些读者可能不愿意签署此类文件,在跨越边境的情况下可能存在是否能依法实施保密协议的问题。应该注意在跨越边境的情况下,保密协议可能无效或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另外,有关法律可能是国家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国家本身制定的。所以,需要对协议进行修改以便将涵盖国家、州、省的有关法律。
保密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所示。
1.保密信息的定义
首先给出“保密信息”定义的产品类型、具有专有性或保密性的与业务有关的口头信息或书面信息。
2.例外条款
这里列出接受方将对第三方不承担责任的方面。(1)已经普遍为公众所知或已经提供给了公众的信息;(2)接受方已经知道的信息;(3)接受方在公司将此类信息向其公开之前从公司之外的其他来源知道的或获得的信息;(4)已经向那些正式受雇于接受方的人员公开的信息;(5)已经由接受方无权获得保密信息的人员独立开发的信息;(6)在书面声明所提供信息的公开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提供给接受方的信息;(7)由公司书面授权同意发布或使用的信息等。
3. 接受方的义务
接受方的义务有:(1)对秘密信息绝对保密,不将此种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就公开保密信息;(3)不复印或使用任何口头或书面的资料;(4)不将任何保密信息用于业务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
4.可选方案
接受方义务的详细陈述。
5.必要的公开
在有关法律要求公开并且公开程度仅限于有关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接受方可以公开保密信息。但接受方应通过保护性指令或保密性处理请求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限制信息的公开,并在信息被公开之前让公司有合理的机会对公开情况进行审查和对此种公开表示反对。
6.保密信息的退回
一经请求, 接受方将退回所有由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图片和所有其他文件,以及这些材料、图片和文件的所有副本和复印件。
7.合法权利的保留
公司保留专利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它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旨在保护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的任何法律。
8.禁止令救济
接受方承认未经授权就使用或公开保密信息将会给公司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接受方同意公司有权立即禁止任何违反或将要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并有权就此种违反行为寻求法律上的或衡平法上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教措施。
9.协议期限
本协议适用于公司向接受方透露的所有保密信息,其有效期从开始生效到该日期后的若干个月。
10.整个协议
本协议对整个协议以及各方之间所达成的谅解作出规定,并融合了各方先前就保密信息所进行的所有讨论。
11.适用法律
本协议将适用x x国家针对那些完全在x x国家内达成或履行的合同所采用的x x国家法。
12.继承与转让
本协议将对协议各方、各方继承人、管理人、执行人、接任人和受让人有效并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