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发布,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商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正面清单管理。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情况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自2016年首次公布以来,共调整了4次。具体如下:

2016年4月6日,第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发布,共1142个8位税则号列,包括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等:;4月15日,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发布,涉及151个8位税则号列,包括生鲜、保健品、蜂蜜、粮食、医疗器械等。

跨境电子商务

2018年11月20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发布,共1321个8位税则号列,增加健身器材等商品。

2019年12月24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发布,共1413个8位税则号列,增加了冷冻水产品、酒类、家用电器等商品。

2022年1月28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发布,优化物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共涉及1476个8位税则号列,增加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计等商品,删除刀剑等1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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