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编号确定管制要求

海关设置了货物在进出口时所需申领的监管证件代码,汇总为《监管证件代码表》。例如,代码“1”指货物进口需要申领提交进口许可证,代码“4”指货物出口需要申领提交出口许可证,代码“9”指货物属于禁止进口商品,代码“8”指货物属于禁止出口商品。

根据货物商品编号,在海关通关系统《商品综合分类表》中找到相应条目,查看“监管条件”栏目。如果栏目为空,货物属于自由进出口货物;如果栏目有代码,根据《监管证件代码表》确定货物禁限管制要求,确定需要申领的监管证件。

例如,棉制男式羽线服,商品编号6201301000,“监管条件”栏目为空,风

于自由贸易货物,进出口不需要申领提交监管证件。

根据性能参数确定管制要求

商品编号为10编码,属于数量有限的数字组合,无法穷尽全部商品,无法囊括未来不断涌现的新商品,无法及时全面对货物实施管制覆盖。对工程机械、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专业器械,通过设定关键性能参数,确定商品范围条件,实施禁限管制。

根据货物性能参数,对照禁限商品的性能参数,在性能参数范围内的,货物就属于禁限范围商品。

例如,铝合金,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极限抗拉强度为0.46×10⁹N/m²(67000psi) 或更高的铝合金列入《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出口时需要申领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管制要求

根据成分含量确定管制要求

对矿产资源、化工产品、混合物质等商品,通过设定成分含量参数,确定商品范围条件,实施禁限管制。

根据货物全部物质成分含量,对照禁限商品的成分含量参数,在成分含量参数范围内的,货物就属于禁限范围商品。

例如,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规定,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属于《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经营者进出口上述混合物,应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盐酸等5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低于上述规定含量的货物,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七条所称的“混合物”;经营者进出口上述货物,无须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申请许可。

货物禁限管制要求是国家在特定条件下对货物贸易的管控需求,反映国家对相应货物的最严格使用原则。在进出口贸易中,还应结合货物监管方式、用途、特批等情况,综合确定货物适用的管制要求。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