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连(LianLian)官网首页

中间商贸易下第三国交货的单据制作规范

中间商贸易单据制作第三国交货
2026/07/10
其他

国际贸易中,有时会遇到中间商客户,要求将货物直接发往第三国最终用户的情况。这种贸易方式下,单据制作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文介绍此类业务中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的制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业务上只面对签约的客户,也就是美国客户。所以发票、箱单按照一般情况制作就可以了,只是要注意运货的目的港是泰国的港口。

如果希望能够在发票、箱单里面体现出运到第三国的客户指定公司,可以注明SHIP TO,或者注明CONSIGNEE。因为所有单据都是提交给美国客户的,和泰国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发票和箱单的制作问题都不大,不用紧张。

关于提单确认,就按照客户的要求来,发货人SHIPPER变成美国客户,收货人CONSIGNEE是泰国公司。船公司可以办到,没有任何问题。

在正式提单签发前,最好和客户确认一下,免得正式提单签发后再改,涉及额外费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建议能够在发货前收汇。因为提单上不出现出口企业的名字,一旦有什么情况,出口企业很难维权。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出货后,出口企业把全部单据寄给美国客户。美国客户自己需要制作一套以他们公司抬头的单据,包括发票、箱单等。这个和出口企业没有关系。

但是美国客户给他的泰国客户的单据,数据是以出口企业的单据为基础制作的。因此,出口企业需要抓紧时间。因为要先把单据寄给客户,客户收到后,再寄到泰国,而中国到泰国的海运估计只要十天就到了。

美国客户这样操作,可能是不想让最终用户知道实际生产商是谁,所以提单上出现的是他们自己公司的名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