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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货物名称与质量条款的审查要点

审查外贸合同时,跟单员需重点核对货物名称与质量条款。品名条款应明确具体,选用国际通用名称;质量条款则需根据商品特性,选择凭规格、等级、标准、牌号、产地、说明书或样品等适当方式表示。掌握这些审查要点,heartbeat有助于降低合同风险。

外贸跟单合同审查货物质量
外贸跟单

审查合同内容时,跟单员需重点核对货物的名称与质量条款。品名条款应明确具体,并选用国际通用或合适的名称;质量条款则需根据商品特性,选择凭规格、等级、标准、牌号、产地、说明书或样品等适当表示方式。

合同条款审查

审查合同(包括合同初稿)的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单价、交货期限、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包装等要求。以下就货物名称与质量两项审查要点进行说明。

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以 "Rice 180 EUR per M/T FOB QINGDAO"为例,其中 Rice 即为品名。跟单员在审查货物的品名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内容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二:该货物须为企业能够供应且买方实际需要的商品,凡无法做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均不应列入品名条款

三:应尽量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若采用地方性名称,须由交易双方事先就含义达成共识。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做到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

四:应选择合适的品名,以利于降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并节省运费开支。

货物质量的表示方式主要有以下七类:

1.凭规格。规格是用以反映货物质量的若干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2.凭等级。等级是指同一类货物,根据长期生产和贸易实践,按其品质差异、重量、成分、外观或效能等的不同,用文字、数码或符号所作的分类。凭等级买卖只需说明其级别,即可明确买卖货物的质量。

3.凭标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

4.凭牌号或商标。在国际市场上信誉良好、品质稳定并为买方所熟悉的货物,可凭牌号或商标对外销售。牌号和商标是区分与识别货物质量的标志。在凭牌号或商标的买卖中,即便合同不具体规定质量和规格,卖方在交货时仍须按该牌号或商标通常具有的质量交付货物,否则既构成违约,也会损害"牌子"。

5.凭产地名称。部分商品特别是农副土特产品,例如绍兴黄酒、金华火腿、龙口粉丝等,冠以产地名称,与工业品采用牌号或商标一样,能起到明确货物质量的作用。卖方凭产地名称销售某种农副土特产品,须交付具有国内外消费者所周知特定质量的产品,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

6.凭说明书和图样。部分商品如机械、电器、仪表等,因结构复杂、型号繁多、性能各异,难以用几项指标表示其品质,也不能用简短文字说明其使用方法,销售时须凭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来表示商品的质量。

7.用样品表示。部分货物的质量难以用文字说明表示,如工艺品、服装、土特产品、轻工产品等,则可用样品表示。这种做法又称"凭样买卖"或"凭样销售"(Sale by Sample),凭样买卖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和凭买方样品买卖两种。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读者需判断其时效性,不代表连连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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