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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货物数量价格与付款方式的审查解析

合同中的数量、价格与付款条款直接关系交易标的规模与资金安全。跟单员应审查计量单位与重量计算是否合规,价格构成与贸易术语是否清晰,以及付款方式是否为企业所接受。掌握这些审查要点,有助于降低外贸交易风险。

外贸跟单

合同中的数量、价格与付款条款直接关系交易的标的规模与资金安全。跟单员应审查数量能否及时筹集、计量与重量计算是否合规,价格构成与贸易术语是否清晰,以及付款方式是否为企业所接受。

合同条款审查

跟单员应审查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能否及时筹集到,其计量单位、重量及约数有何规定。

一:审查计量单位。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有:

1.重量(Weight):如克、千克、盎司、磅、吨、长吨、短吨等。

2.个数(Numbers):如只、件、套、打、罗、令等。

3.长度(Length):如米、码等。

4.面积(Area):如平方米、平方码等。

5.体积(Capacity):如立方米、立方码等。

6.容积(Volume):如升、加仑、蒲式耳等。

二:审查重量的计算。有以下两种:

1.按毛重计算,即"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或"以毛作净价"(Gross for Net Price)。

2.按净重计算。此外,个别商品有按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和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计算的。

三:审查约数。在合同数量前加"约"字,可使具体交货数量适当机动,即多交或少交一定百分比的数量。但国际上对"约"字的解释不一,有的解释为 2.5%,有的则为 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 600 号出版物)规定:信用证上如规定"约"字,应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 10% 的增减幅度。鉴于"约"数在国际上解释不一,为防止纠纷,使用时双方应先取得一致的理解,并有书面协议。

跟单员应审查货物的价格是否过低,是固定价格还是非固定价格,有没有价格调整条款,价格里包不包含佣金与折扣,采用何种币制,计价单位是什么等。此外,须特别重视:不同贸易术语下的价格构成因素不同,包含的费用也不同。例如,FOB 术语中不包括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CFR 术语则包括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CIF 术语中既包括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又包括保险费。在对外洽商交易过程中,有时一方按某种贸易术语报价时,对方要求改报其他术语所表示的价格,如一方按 FOB 报价,对方要求改报 CFR 或 CIF 价,这就涉及价格的换算问题。了解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及其换算方法,是跟单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跟单员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看客户的付款方式是否为企业可以接受的方式。因为每个企业都自定其付款条件,规定有些付款方式企业不能接受。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托收。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读者需判断其时效性,不代表连连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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