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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远期信用证和循环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循环信用证远期信用证件指南
2026/05/14
外贸B2B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应用广泛,根据付款凭证、开证行责任性质、是否加具保兑等不同标准,可划分为多种类型,不同种类的信用证适用场景、保障力度各有差异。其中,假远期信用证和循环信用证是两类具有特殊功能的信用证,分别适配进口商资金融通、长期分批交易等特定需求。

假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又称远期汇票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装运单据后,按照信用证规定开具远期汇票,向指定银行即期收回全部货款。对出口商来说,它与即期信用证无区别,但汇票到期时如被拒付则要承担被追索的风险。而进口商却可在远期汇票到期时,才向银行付款并承担利息和承兑费用,它实际上是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

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是指该信用证在一定时间内利用规定金额后,能够重新恢复信用证原金额而再被利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可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后者又可分为3种。

1.自动循环(Automatic Revolving)

即在一定时期内金额被使用完毕后,不等开证行通知而恢复到原金额。

2.半自动循环(Semi-automatic Revolving)

即金额被使用后,如开证行未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而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3.非自动循环( Non-automatic Revolving)

即需开证行通知后才能恢复至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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