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信用证催开与受理实操流程
外贸采用信用证结算时,买方按时开证是卖方正常履约的基础,但实际业务里常出现买方拖延开证的情况。外贸从业者要掌握合适时机主动催证,分清不同场景下的催证要点。同时还要熟悉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两种模式的信用证受理方式,了解信用证通知书作用并做好逐项审核,把控整个信用证业务流程风险。

一: 如何催开信用证
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那么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但在实际业务中,买方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下,往往会拖延开证。因此,外贸业务员有必要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应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的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储证。
外贸业务员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应注意向买方发出函电提醒或催促对方开立信用证。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买方未及时开证这一事实已构成违约。此时,如果外贸业务员不希望中断交易,那么可在保留索赔权的前提下,催促对方开证。
2.当签约日期和履约日期相隔较远时,外贸业务员应在合同规定开证日之前向对方表示对该笔交易的重视,并提醒对方及时开证。
3.外贸业务员在货已备妥并打算提前装运时,可询问对方是否同意提前开证。
4.若买方资信欠佳,外贸业务员应提前进行提示,以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二: 如何受理信用证通知
(1)受理情形
1.拥有出口经营权的受理。如果外贸企业可以直接出口产品,并且国外的信用证开到自己的名下,那么外贸企业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告知,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外贸企业。
2.代理出口的处理。如果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外贸业务员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具体情况,代理收到信用证后将其传真给外贸企业。
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客户,所以在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延误,因此一旦得知客户开立了信用证,外贸业务员就要把客户名称、开证金额告诉代理,盯紧进度。一般来说,从客户开证到外贸企业收到信用证,快则1周,慢则10天。
(2)受理信用证通知书
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外贸业务员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外贸企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的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同时要有银行签章。
(3)审核“信用证通知书”
对于银行开具的“信用证通知书”,外贸业务员应对其内容一一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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