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结汇单证分类及日期规范要点
外贸结汇单证按出具主体可分成三类,分别是出口商自制单据、官方部门签发单据和船公司保险公司等协作单位出具单据。实际业务里要按合同和信用证要求备齐单证,还能做单据缮制跟踪表防止漏单。各类结汇单据签发日期有固定逻辑和国际惯例,遵循先后顺序才能符合信用证规则,顺利完成结汇。
一:结汇单证按照签发制作人的不同,可分为自制单据、官方单据和协作单据。

1:自制单据:即由出口商自己出具的单据,主要如下:汇票,发票,装箱单,受益人证明,装船通知等。
2:官方单据:官方单据是需由官方部门签证的单据,包括商品检验证明书、一般产地证明书、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等
3:协作单据:由出口协作单位如船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单证,具体如下:提单,船公司证明,保险单。
对于某一单具体业务的结汇工作究竟需要哪些单证,外贸业务员需要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进行准备。外贸业务员可以设计一个单据缮制情况跟踪表,每制完一单就在相应栏内画一个“√”,避免遗漏。
二:各单据的日期有什么关系
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握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有效期。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
1.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2.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3.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4.装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5.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6.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晚于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7.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8.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3天内。
9.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上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