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使用费支付方式解析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采用的使用费支付方式主要有总付、提成支付和人口费加提成费支付三种。

1.总付
总付是指技术转让方与技术受让方谈妥一笔固定的金额,由技术受让方一次或分期付清。
因此,总付的主要特点是技术受让方承担了引进技术的全部风险,而术转让方收益有较确定的保证。鉴于这种情况,使用一次总付方式支付技术转让费,一般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当技术可以立即全部转移,而且技术受让方能够很快予以吸收;
②转让非尖端技术或专有技术,技术受让方不需要技术转让方不断提供技术支持;
③技术受让方有较充足的资金,并打算快摆脱对技术转让方的依赖。
2.提成支付
提成支付方式是指技术受让方利用引进技术开始生产之后,以经济上的使用或效果(产量、销售额、利润等)作为函数、予以确定,按期连续支付
这种支付方式的特点是:双方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只规定提成的比例和提成的基础,不固定合同期间技术受让方应支付的技术使用费总额,只有当技术受让方利用技术转让方技术取得实际经济效益时,才根据合同规定计算提成费,按期支付给技术转让方。
这种支付方式,技术转让方也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较为适用于
①技术受让方与技术转让方愿意长期合作的;
②技术十分成熟且具有独特的优势,收益前景十分明朗;
③技术受让方转化能力强的情况。
3.入门费加提成费支付
这种方式指的是技术受让方先向技术转让方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总付金额中的小部分),这笔金额称为人门费或初付费,之后再按照双方约定的办法支付提成费。人门费在合同生效后就要立即支付;提成部分要在项目投产后在合同约定的年限内支付。
例如,甲委托乙为自己开发一项技术,甲由于技术取得收益,双方约定甲支付给乙的报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甲的入门费,另一部分是甲按照收益给乙一定的提成,此时就属于提成支付附加预付人门费。
这种支付兼顾了技术受让方和技术转让方双方的利益。一般采取这种技术转让费支付方式的原因有:
①技术有一定的难度,技术受让方吸收转化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技术转让方给予长期的技术支持。
②在考察期间,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泄露技术秘密,为弥补技术转让方可能的损失,采取支付入门费的方式。
③技术受让方吸收消化技术能力较差,不适用于第二种支付方式的情况下,技术转让方一般要求较高的人门费。
以产品补偿引进国外技术的账务处理
技术出口国提供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进口国企业利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来偿还该技术的使用费,此类业务属于补偿贸易,带有融资性质。引进技术不需立即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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