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费的计算方法
根据“财关税(2016]18号”“财关税〔2018]49号”等文件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对于免交消费税的一般商品计算如下。
关税=0
消费税=0
增值税=(完税价格十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70%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分别计算并缴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进口环节税款,也可由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代收代缴。
(2)对于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计算如下。
消费税=(完税价格十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70%
增值税=(完税价格十关税)÷(1-消费税率)X增值税率×70%
总的纳税额=关税(限额内,税率为0%)十进口环节消费税×70%+进口环节增值税×70%或一完税价格×应征关税(0%)十[(消费税率+增值税率)÷(1-消费税率)]×70%
下面来举个例子对以上计算做个说明:
小李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单次订购数件,合计订单价格4200元,本年累计购买金额为25000元。按财关税[2018] 49号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应缴纳消费税额=(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70%==(4 200+0) ÷ (1-30%) ×30%×70%=1 260(元)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十实征关税税额十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70%
=(4200+1 260)×13%×70%
=496.86(元)
进口税收应纳税额合计一关税十进口环节增值税十进口环节消费税一0十进口环节消费税十进口环节增值税=0+1260+496.86=1 756.86(元)
注意:外汇与人民币都是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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