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B2C跨境电商模式的政府监管成本很高。
在这几年的试点中,各部委及地方政府新建了各种监管系统,以希望用电子化的方式完成监管。然而,跨境电商进出口的货物最终还是需要线下检查的,而B2C类跨境电商的货物(物品)都是以包裹形式存在的,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一线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对于出口还好,毕竟大部分产品都是工业品,不涉及商检的检验,也不涉及海关的征税问题。然而,对于进口,尤其是食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等高风险类商品,相关部门几乎拿不出一个真正有效的监管方案。一方面,如果提高通关效率,大量包裹虽然可以快速通关,但也逃离了监管部门的检查,其在后续流通领域的潜在风险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如果严格按批次监管,虽然可以控制风险,但面对每天如此多的包裹,一线监管部门不知道要增派多少人员才能完成工作。尽管我们看到海关、商检等部门在B2C跨境电商监管方面的创新,但最终都无法真正解决海量包裹的高监管成本问题。
其次,B2C跨境电商企业与政府监管政策的配合意愿弱。
对于进口的政策,大部分B2C跨境电商企业都是愿意配合的,毕竟配合意味着合法化、阳光化。然而,对于出口方面的政策,很多B2C企业都不愿意配合。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操作成本增加。配合出口跨境电商政策,意味着原来直接小包出去的货物都得先申报,而申报本身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例如,需要将货物按照HS编码进行归类,再填报相应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信息,对于包裹量大的企业必须安排专员来对接,显然操作成本增加了。二是税负成本增加。本来,出口跨境电商企业希望争取出口退税,但由于很多企业本身是市场采购,并没有获取增值税发票,因此最终还是无法获得退税。而如果按照一些试点地区的不征不退政策,企业的出口行为虽然阳光化了,但同时意味着企业面临20%左右的所得税税率。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本身没有采购发票,使得收入几乎等同于利润,最终要缴纳的所得税就更多了。因此,对于B2C出口跨境电商企业,如果不是出于资本化运作的合规性要求,几乎都不会花成本配合政府的监管。近年来国家经济下行,因此,国家对于不是特别阳光化的B2C跨境出口行为,采取的是一种容忍的态度。
最后,B2C跨境电商规模占进出口贸易总额很小。
正是因为B2C跨境电商监管成本高、企业配合意愿弱、规模总额偏小,国家在2015年年底完成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验收后,决定将政策从B2C转换到B2B上来,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重点发展B2B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