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Arbitration)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双方之间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灵活、简便的争议解决方法。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买卖双方协商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后,即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仅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将不予处理,即书面仲裁协议的存在是仲裁条款生效的条件。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三项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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