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跟单员需要高度重视合同的包装条款,认真审核货物包装条款的规定。商品的包装一般分为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

销售包装是指随商品进人消费市场时采取的包装形式。销售包装不仅可以起到保护商品、便于携带的作用,更主要的作用是吸引客户、促进销售。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一般对销售商品的包装要求不多。在商品的销售包装上,一般除印有商品的品名、商标、产地外,也有根据具体需要或要求印有简单的规格、用途或其他一些内容,特别是很多商品的销售包装上都印有计算机容易识别的条形码。运输包装则是指为了方便商品运输,并防止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货损货差,起到保护商品作用的包装。

外贸跟单员审查外贸合同的包装条款时,要注意查看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标志等方面的要求。

1.包装材料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常见的包装材料有木质包装材料、纸质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金属包装材料等。各种包装材料适用于不同的商品运输,如木质包装箱通常用来运输大型机器、设备,还有部分食品、茶叶等会选择木箱包装。纸质包装材料是当前国际上流行的“绿色包装”所使用的材料,因为纸质包装材料的主要成分是天然植物纤维素,易分解,减少了处理包装废弃物的成本。与其他包装材料相比,纸质包装材料具有性价比高、良好的弹性和韧性、对被包装物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符合环保要求、可回收利用等优点,被广泛使用,在包装材料中占据主导地位。塑料包装材料具有质轻、美观、耐腐蚀、机械性能高、可塑性强、易于加工和着色等特点,但塑料包装由于其自身特点,用于商品外包装的情况并不多。金属包装材料也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无法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货物运输。

2. 包装方式

外贸跟单员要认真审核合同中关于包装方式的规定,既要考虑包装方式是否符合商品特性的要求,又要考虑包装材料的使用效率及成本。外贸跟单时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对商品进行包装。

3.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是指印刷在包装箱表面对运输过程起到指导作用的一些标志。根据用途不同,包装标志可以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三种。

(1)运输标志。俗称唛头,一般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即进口商名称缩写、目的地或目的港的名称、参考号码(通常是合同号或订单号)、箱号或件号。唛头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重要标志,船公司在理货时,运输标志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2)指示性标志。指根据商品的不同特性,对运输过程有操作要求时在外包装箱上刷制的标志。常见的有“小心轻放”(Handle with Care)、“保持干燥”(Keep Dry)、“请勿用钩”(Use no Hook)等。

(3)警告性标志。指针对具有特殊性质的商品设计的标志,如爆炸品(Explosive)、有毒品(Poison)、易燃品(Inflammable)等。

外贸跟单员在审查合同的包装条款时,要审查包装要求是否能够满足,客户提供的包装资料是否齐全,有无明显的错误等。客户提供的包装资料一般包括内包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条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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