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下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下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要求,在马德里联盟理事国间所开展的注册商标。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签署于西班牙北京首都马德里,规定应用的语言:德语,1892年7月生效。1989年6月27日,又在西班牙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要求申请人选择使用英文或德语。

马德里联盟

“马德里联盟”就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可用的国家或政府部门间机构所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同盟。截至2017年8月,马德里联盟现有99个缔约国,覆盖115个国家。中国、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士等全球主要经济大国全是马德里联盟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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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办理马德里商标注册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务必具备一定的法律主体。申请人应在中国设立真实可信的工商局运营场地;或在中国地区有居所;或有着我国国藉。此外,台湾省的法定代表人可根据商标局明确提出国际性申请注册。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代表人或普通合伙人现阶段还不可以根据商标局明确提出国际性申请注册。

2、申请资格:申请办理国际认证的商标logo必须是已在中国得到申请注册的商标logo,还可以是已在中国明确提出申请注册并被审理的商标logo。

3、申请办理方式:根据商标局申请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种方式:授权委托国家认同的商标代理公司申请办理;申请办理人自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4、申请办理流程:提前准备申请报告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递交申请报告件→依据《收费通知书》的要求交纳申请注册花费→领到国际性商标注册证。

5、审理组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性登记处。

6、申报材料: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报告;外语申请报告(MM2报表);申请人资质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居住证影印件、身份证影印件等;授权委托人的,应附赠代理商委任书;特定美国的,一并递交MM18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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