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出口退税单证是出口企业在出口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形成的凭证,是企业向税务机关证明其业务真实性、还原货物流的重要资料,备案单证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时不需要提供,但必须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调查评估、函调时会进行调阅,企业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将会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企业应重视对备案单证的管理,将其作为企业出口退税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的内容:
1、采购合同
对外贸易业务-采购合同。
生产企业——购买非自产产品出口合同(包括根据购销合同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水路运输装货单
航空运输装货单
公路运输装货单
铁路运输装货单等。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如海运提单、空运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国内运输单证等。
特别注意:
出口商签订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合同法》的,将打印电子合同、口头合同记录并签字,内容与事实相符,盖上企业公章。
对其他单证如电子单证,将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声明与原件一致。
如有不能取得上述原始单证的情况,出口企业可利用其他具有类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备案。
注:内容相似性的单证为伪造、篡改、伪造的单证。
出口备案单证的规定:
期限: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时限:备案单证保存期为5年。
存放地点:
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并注明备案单证存放
存放地点:公司财务室或档案室
存放位置:文件柜、保险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