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以《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针对侵权行为,主要规定了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

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根据前文所述,违法性是侵权行为的唯一构成要件,但不同的责任形式则在违法性的前提之下,还有各自不同的构成要件。下面分别对停止侵权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作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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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停止侵权。只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即同时构成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在这里,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同。此外,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都分别对即发侵权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当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对权利人来说,这类似于物权请求权中的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义务人来说,则只要其行为具备违法性即构成侵权,即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2)消除影响。在目前的立法上,只有《著作权法》规定了这种责任形式,而且对其构成要件没有明确规定,似乎可以认为只要构成侵犯著作权就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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