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外贸出口商品的利润来自出口退税,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大大增加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多国家都有退免税政策,主要是指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应纳增值税额,将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按照出口离岸价(FOB)与征退税率差的乘积计算额度。一般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涉及资格认定、单证申报、增值税发票、货单相符、收汇核销等几个关键流程。退税的速度与产品的品类和数量没有关系,而与企业的信用有关。比如高级认证企业历史税务记录良好,退税相对就会快一些。进口也有退税,如欧洲以销售税抵扣进口VAT。

中小型贸易公司,自营出口退税、合同签订方式、外汇支付途径等要求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难以执行到位,其通常在接单后将出口订单委托给外贸代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在业务结束后给付代理公司一定的手续费。办理出口手续的外贸公司不对订单交货的质量、价格、收款等负责,也不对国内采购货物的付款、交货、质量等项目负责,仅提供出口申报、结汇、退税等手续服务。跨境电商的小单在报关时手续麻烦且报关费用高,于是就产生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即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收汇、融资、保险、结算、信保等综合业务,以及协助办理融资业务,以国际贸易供应链各环节服务为基础,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标准化、高效透明的外贸代理服务。

跨境电商保税

跨境出口物流采用邮包、快件等方式走货,数据未纳入海关统计,为了利于规范和监管,海关用9610(即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代码)将跨境直邮的监管独立出来,作为正规出口申报手续。为入驻综合保税区一般流程,在商家入驻综保区后,企业采用”9610分送集报”模式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先把电商的出口清单、订单及物流等信息推送到跨境电商线上服务平台“单一窗口”,按规则备案并如实申报,海关对“清单”进行分批审核,快速放行,之后可委托报关行定期将已核放的清单归并形成报关单,向国家税务局出具证明票据申请退税。针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无法取得进货发票的实际情况,如果企业不需要退税,则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无须形成报关单,若需要报关,则可合并相同申报要素项,对包裹大类集中申报,即可享受“免征不退”阳光化通关。有些跨境电商试点口岸,出口物品不用备案,预申报等手续简化,很多货代物流还能以此获取政府补贴。

退税必须要有增值税发票,如果无发票,则企业的采购环节相当于零成本,如果企业补缴,则要以销售价为基准缴税。在海关的“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更全面地记录纳税人每一笔涉税交易的流向及价格,“电子底单”让个人收入和企业资产往来更加透明化。如果产品品类较多,就比较适合选择9610出口,即货物分送完了之后再集中申报退税。如果产品单一,那么报关单和发票都比较统一,则可以选择海关监管代码0110(一般贸易)模式或1210(入驻保税区)模式。

“特殊区域出口 1210”模式,整进散出、提前备货,相当于企业把国外的海外仓搬到了国内的保税区里。这种模式可以对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实施先出后报、集中申报等操作。这种模式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在货物入保税港区(二线入区)即办理“入区退税”,即传统外贸业务模式,可以尽早办理出口报关、退税等手续。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把整批商品按一般贸易报关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发票及财务流程正规,企业实现退税。对于已入区退税的商品,境外用户网购后,海关凭清单核放,出区离境后,海关定期将已放行清单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手续。二是暂存入区“保税出口”模式,在货物“二线入区”时先不办理出口手续,用“入区清单”向海关申报,入区后用“电商账册”进行监管。保税仓的商品可以多次先出口,在月底汇总后,再一次性向口岸集报,生成正式报关单,最后提供对应报关单上货物的采购进项票,去税局办理退税。

在实际业务中,跨境电商出口一般会选择第二种类型的模式,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还可根据需要灵活地将货物返回国内转内销,无须办理复进口手续。1210出口要在 B型保税物流中心以上级别的关口去申请,搭建与海关数据同步交换的系统平台,实现库内货物的库存、分级、分装、贴商标等管理。也可以延伸转口及区内售后服务,被退货物在保税区进行重新清理、维修、包装后再销售,以及区内配套的进出口代理报关、集装箱堆存及货运代理等业务。还可以将邮政出口包裹集中在监管区内进行综合管理,由原来区外分拣、区内通关,变为直接在监管区内进行分拣、整理、通关,提升同场地的集成监管与作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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