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中也双边贸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市场开拓度低,贸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出口产品总体质量较差。中国企业开展也门贸易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做好信用调查,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
近几年来,中、中双边贸易不断增长,贸易争端不断增加。在这些案例中,中方企业受到也门不法商人的侵害和欺诈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希望中国企业在与也门商人做生意之前,要善于利用网络等信息资源进行商业信用调查。
请留意中国驻也门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发布的贸易警告,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系查询双边贸易争端历史记录,或直接向也门地方商会了解也门商人,避免与信誉欠佳的也门商人做生意。
2、谨慎签订合同,注意防范商业风险。
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时要注意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特别是谨慎地选择结算方式,无论是新客户还是熟悉的老客户,原则上不采用汇付和托收等纯商业信用的支付方式,并谨慎选择开证的商业银行。
如有必要,银行可采用保兑信用证,或要求对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银行担保。尽量将产品质量列入出口合同,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商检证为最终依据。
3、认真履行合同,保证产品质量。
中也双边贸易的基本条件是良好的,尽管存在一些贸易争端,双方大多数企业和商人都是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此外,随着也门经济的稳步发展,对中国企业和中国商品来说,还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存了。
商业上很多。所以,国内企业应把重点放在巩固老客户、培育新市场、做好产品长期进入也门市场的准备上。不可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仅限于一锤子买卖,更不可接受也商不合理的条件直接采购或代加工,使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也门市场。这不但损害了中国的产品,也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形象,给中国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4、重视售后服务,提高产品的出口水平。
如今,中国的企业大多注重销售环节,轻看售后服务环节,特别是机械、电子产品,尽管其中有些质量合格,但由于没有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使用和维护培训,导致也方不能使用或操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
商业上的争端,也使得进口商对中国企业和产品失去了信心。所以必须重视对出口产品的售后服务。
5、谨慎选择代理机构,维护中方的权益。
为保护也门代理商利益,也门代理法规定,经也门工业和贸易部备案的代理协议每3年自动延长。代理人关系一旦成立,除非代理双方同意解除代理关系或由也门法院裁定终止代理关系,否则不得解除。
除了因为中资企业资信调查等工作不到位,一些非常小的也门公司可以获得多家大型中国企业的代理权。但是,也门公司受经济实力的制约,在获得代理权后,无法很好地开拓市场,导致中国产品销售受阻。此时,中资企业又不能和其他有实力的企业合作,想取消代理,却被也方百般阻挠,陷入纠纷。
在签订代理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代理期限应严格规定,代理期限不宜过长;
(2)除必须指定独家代理外,其他产品不宜指定独家代理;
(3)代理条款内容尽量严谨,可操作性强,严格规定代理权限,并制定明确的解除代理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