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由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签署。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
货物贸易
从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进入内地时,可享受零关税优惠。这些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
服务贸易
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涉及的行业包括诸如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等
贸易投资便利化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在以下七个范围内加强合作:
①贸易投资促进
②通关便利化
③商品检验检疫
④电子商务
⑤法律透明度
⑥中小企业合作
⑦中医产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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