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由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签署。内容主要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

货物贸易

从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目涵盖的香港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进入内地时,可享受零关税优惠。这些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

服务贸易

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涉及的行业包括诸如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等

贸易投资便利化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在以下七个范围内加强合作:

①贸易投资促进

②通关便利化

③商品检验检疫

电子商务

⑤法律透明度

⑥中小企业合作

⑦中医产业合作

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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