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AS的含义
在国际贸易术语中,这是一个传统的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2000年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对其做了新的规定。
在FAS术语交易中,装运港码头或运输船为货物的交接地。与以上几种术语的运用一样,在执行上需要履行相同的义务。不同的是,出口商应该负责在货物运抵装运港之前的一切费用损失,将货物放置在码头或船上靠近船边风险即发生转移。总之,这种方式买方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比较多。
开证行拒绝是有道理的,因为按照FAS条款规定,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而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
FAS条款及交易条件下,开证行处理的是单据业务,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必须承担其付款义务,而不管货物是否完好。有关货物受损,我方应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为了明确起见,我们需要了解在运用FAS术语时贸易双方应遵循的义务。
2.卖方义务
(1)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标准的货物,并出示合同规定的货物样本、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信息,或者是符合合同要求、能证明货物符合标准的其他凭证。
(2)在出口贸易之前,出口商必须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自担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风险和费用。
(3)交货。办理一切手续之后,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出口商必须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和合同规定将货物运送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即买方指定的装货地点。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4)通知买方。当货物运送到预定地点之后,还需要届时通知对方,并主动说明货物已交至指定的船边,出示的相关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信,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使用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代替。
(5)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出口商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按照交货规定交货为止;有时,在办理海关手续时,若没有特别要求,还应该承担起货物出口应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应缴纳的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6)其他义务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或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A8所列的除外)。
(7)查对、包装、标记。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3.买方义务
(1)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买方必须自付订立自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费用。
(3)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后,按时受领货物。
(4)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后可能造成的一切风险。
(5)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承担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6)收获后通知卖方买方,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通知,并出示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凭证。
(7)买方必须进行货物检验,并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否则,应按照买方要求验货、受检。
值得注意的是,在运用FAS条件成交时,出口商还必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出口清关手续以及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这一点正好与以前版本的要求相反,以前版本要求买方安排办理出口手续。《2011年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一个实质性变更,即把FAS需由买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和提供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改为由卖方负责。当然,如当事方希望买方办理出口手续,需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