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角度看,它是一种补偿性契约行为,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一定的对价(保险费),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承保范固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保险种类很多,按保险性质,可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按保险标的,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人身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随着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属财产保险的范畴,其性质为商业保险。由于国际货物采取的运输方式很多,其中包括海洋运输、陆上运输、航空运输和邮包运输等,因此,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也相应地分为海运货物保险、陆运货物保险、航空货运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

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应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重要条件。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以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都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若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近因属承保范围,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损失。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国际贸易实务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斗争的一种经济措施。

这是因为,国际货物一般都需要通过国际间的长途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使货物中途遭受损失,货主为了转嫁运输途中的风险损失,便通过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将在途货物可能发生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一旦在途货物遭到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即可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不仅有利于进出口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而且也有利于进出口企业保持正常营业,从而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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