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是航空运输货物险的一种特殊附加险,它只能在投保了航空运输险或航空运输一切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

加保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在航空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述行为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扣押所造成的损失,及各种常规武器和炸弹所造成的货物的损失,但不包括因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是,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的飞机时开始,直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飞机时为止。若被保险货物不卸离飞机,则以飞机到达目的地当日午夜起计算满15天为止,如被保险货物需在中途转运时,则保险责任以飞机到达转运地的当日午夜起计算满15天为止;俟装上续运的飞机,保险责任再恢复有效。

(2)航空运输罢工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特殊附加险,除战争险外,还可加保罢工险,航空运输罢工险的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罢工险的责任范围相同。

与海运、陆运险相同,在加保战争险前提下,再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如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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