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作用,包括下列三个方面:
第一,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第二,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
第三,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这里需要强调说明的是,在上述三项作用中,最关键的是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因此,若双方当事人不愿将其争议提交法院审理,就应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后,由于达不成仲裁协议而不得不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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