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发盘,其效力均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发盘效力终止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虽未规定有效期,但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3)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之后,即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4)发盘人发盘之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所在国政府对发盘中的商品或所需外汇发布禁令等。在这种情况下,按出现不可抗力可免除责任的一般原则,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

(5)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如患精神病等),则该发盘的效力也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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