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卖方投保,例如按CIF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需替买方办理保险,那么,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出口商品的投保手续,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投保人投保时,应将货物名称、保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从以上出口合同履行的环节可以看出,在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货、证、船的衔接是一项极其细致而又复杂的工作。因此,进出口企业为做好出口合同的履行工作,必须加强对出口合同的科学管理,建立起能反映出口合同执行情况的进程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力求做到证、货、船三方面的衔接和平衡。尽量避免交货期不准、拖延交货期或不交货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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