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并加空白背书,便于办理保险单转让。

(2)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应与信用规定一致。 在单据的表面上对CIF和CIP的金额能够被确定时,保险单必须表明投保最低金额。该项金额应为货物的CIF或CIP的金额加10%,否则,银行接受的最低投保金额,应为根据信用证要求而付款、承兑或议付金额的110%,或发票金额的110%,以两者之中较高者为准。保险单所表明的货币,应与信用证规定的货币相符。

(3)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当合理,在保险单上,除非表明保险责任最迟于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督之日起生效外,银行将拒受出单日期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时间的保险单。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