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拍卖的货主先要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存入仓库。拍卖行将拍卖物集中后,对其价值高低、真伪情况、违禁与否等进行鉴定,再根据拍卖品本身的种类和品级进行必要的挑选、分类、分级、分批,并统一编号。 货主在办理委托事项时要与拍卖行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合同中一般要规定以下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2)拍卖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拍卖的时间、地点; (4) 拍卖品的交付时间、方式; (5) 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6) 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7)违约责任; (8)其他事项。

拍卖行在此期间还要负贵编印拍卖目录。拍卖目录是拍卖行向竞买人所提供的有关即将举行的拍卖活动最翔实的文字说明材料,是竞买人在拍卖前所能接受和信赖的指导工具。所有经过挑选分批待售的货物都要载入目录。在拍卖目录中,一般要列明商品的种类,每批货的号码、等级、规格、数量、产地,拍卖的次序及拍卖条件。拍卖目录通常在拍卖8期前十天到半月编印完毕,并提供给打算参加拍卖会的买主作为指南。

拍卖行在拍卖前一段时间要发布拍卖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拍卖的时间、地点; (2)拍卖的标的; (3) 拍卖标的展示的时间、地点; (4)参与竞买须办理的手续; (5)其他事项。

拍卖是现货买卖,拍卖行必须保证拍卖人在拍卖前能够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以便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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