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以其特有的方式成交后,拍卖行的工作人员即交给买方一份成交确认书,由买方填写并签字,表明交易正式达成。

拍卖商品的货款,通常都以现汇支付,在成交时,买方即须支付货款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其余的也须尽快支付。货款付清后,货物的所有权随之转移,买方凭拍卖行开出的栈单(Warrant)或提货单(Delivery Order)到指定的仓库提货。提货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在仓库交货前,拍卖人控制着货物,他有义务妥善保管货物。作为卖方的受托人,他享有要求货款的留置权,即在买方付清货款之前,他有权拒绝交货,除非拍卖条件中允许买方在提货后的一定期限内付清货款。

拍卖行为交易的达成提供了服务,它要收取一定的报酬,通常称作佣金(Commission)或经纪费(Brokerage)。佣金的多少没有统一的规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行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拍卖会结束后,由拍卖行公布拍卖单,其内容主要包括:售出商品的简要说明、成交价、拍卖前公布的基价与成交价的比较等。这些材料反映了拍卖商品的市场情况及国际市场价格,也是两次拍卖会的间隔期内,商人进行交易、掌握价格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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