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延迟交货是什么?
卖方延迟交货是指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的行为。
卖方延迟交货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经常不按时交货,这在国际贸易中很常见。有时卖方很难按时交货。此时,应及时通知买方,并要求买方同意延长交货期;有时,由于市场变化剧烈,卖方故意不交货。对于买方来说,卖方延迟交货可能会给他造成巨大损失。各国的法律都对这种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方法。英国、美国和法国从保护买方利益出发,在法律上严格处理延迟交货。国家对此采取了更宽容的态度。
《公约》没有对延迟交货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未经买方许可延迟交货构成违约,买方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当卖方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约时,买方可以撤销合同。在行使该权利时,买方应注意,该权利只有在违约从根本上剥夺了合同所期望的东西时才能行使。因此,当卖方延迟交货时,买方可以给他一个合理的额外时间,让他履行义务,如果卖方不在新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货,买方可以撤销合同;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必须在知道卖方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否则他将失去宣布撤销合同的权利。所谓的合理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好尽快行使。
(2)请求损害赔偿。《公约》规定,当卖方违约时,买方除行使其他权利外,还可以同时要求损害赔偿。当卖方延迟交货时,买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是非常肯定的,即使他以卖方延迟交货为由取消了合同。附带说明,《公约》还对提前交货作出了具体规定:当卖方在交货期前交货时,买方可以接收或拒绝货物。
如何救济卖方延迟交货的关键是看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撤销合同,要求损害赔偿;不构成根本违约的,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延迟交货在国际交易中很常见。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延长交货期,买方同意,可以延长。如果不同意,仍必须按时交货。如何区分卖方延迟交货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可从以下两个案例中获得一些启示和参考:
案例1:圣诞食用火鸡合同销售案例。买方从国外进口一批圣诞火鸡,交货时间为11月底至12月初,卖方交货时间为12月底。由于圣诞节已经过去,火鸡很难出售,买方遭受了重大损失,剥夺了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期望得到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延迟交货可以认为是根本违反合同,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拒绝延迟交货。
案例二:普通肉鸡合同销售案例。合同规定卖方应在7月至8月装运,但卖方应在9月初装运。在此期间,肉鸡的市场价格没有变化。供应和销售也很正常。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延迟交货不能被视为根本违反合同,买方不能撤销合同。
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告知卖方有特定用途,卖方延迟交货,则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可以撤销,货物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