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交货不符是指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在质量或权利上存在缺陷的情况。广义上,卖方的交付不一致,包括卖方在交付过程中违反合同义务的任何情况,以及卖方根据合同交付的文件不符合合同的情况。
卖方交货不符时买方的救济
对于卖方交货不一致,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解除合同、减价、要求损害赔偿、实际履行、修复等救济方法。
1.解除合同
当卖方交付不一致构成根本性违约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买方终止合同后,可以拒绝卖方交付的货物,也可以退还卖方交付的货物。但是,如果买方在实际收到卖方交付的货物时不能将货物退还给卖方,他将失去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的货物后已转售、使用或加工,以至于货物无法按原状返还,买方无权要求终止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买方仍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1)由于买方以外的原因,如意外风险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坏和变更,不能按原状返还;
(2)货物的变化和使用是由检验货物引起的;
(3)在买方发现或应发现缺陷之前,货物已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或消费或变更。对于买方交付的货物中只有一部分不符合同,应考虑该部分不符合同对整个合同的影响。如果足以构成根本性违约,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否则整个合同无效。
2.减价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五十条规定,如果货物不符合同,无论价格是否已支付,买方都可以降低价格。降价按实际交付货物的价值与当时合同货物的价值之比计算。但卖方有权按照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合理时间内承担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费用。如果卖方已经进行了这种补救措施,方便的买方将不再要求降价。《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可以表达为该公式:
因此,从这一规定也可以看出,买方主张降价,通常发生在收到货物后。但它可以是在买方支付货款之前,也可以是在支付货款之后。付款时,买方的降价可以从付款中扣除。此时,降价的救济方法对买方具有自助色彩。对于买方来说,当卖方交货不一致时,他可以在降价和要求损害赔偿之间进行选择。一般来说,如果价格部分的损失已经降低,他就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3.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卖方交货不一致,即使买方采用了其他救济方法,买方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卖方汁计算损害赔偿的方法因买方是否要求终止合同而有所不同。如果卖方交货不一致,构成根本违约,买方要求终止合同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计算可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第75条和第76条,如果买方不要求终止合同,损害赔偿的计算可以适用第74条。
4.实际履行请求
如果卖方交货不一致,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并交付符合合同规定的替代品,但该救济方法在使用时有条件限制。一是卖方交货不符合同,必须达到构成根本违约的程度;二是买方必须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九条及时通知卖方交付替代品。只有在满足这两个条件时,买方才能要求卖方交付替代品。在买方要求卖方交付替代品的合理时间内,他不得要求终止合同。
5.要求修补
对于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进行维修。但这种维修不得造成不合理的延的延误;买方不得遭受不合理的不便;如果买方不能确定卖方是否会支付买方的预付款,买方可以拒绝卖方的维修。买方要求维修不影响赔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