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购(Counterpurchase)又称为“平行贸易”(Paralle Trade)。在我国还有人将其译成“反向购买”。

(一)互购贸易的含义及做法

互购,顾名思义,就是交易双方互相购买对方的产品。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解释,互购交易中,“先出口方自己或由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从先进口方(或进口国的第三方)购买商定数量或价值的商品”。互购贸易涉及使用两个既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合同。在这种方式下,交易双方先签订一个合同,约定由先进口国(往往是发展中国家)用现汇购买对方的货物( 如机器、设备等),并由先出口国(通常为发达国家)在此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例如12 个月)买回头货;之后,双方还需签订一个合同,具体约定由先出口国用所得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从先进口国购买商定的回头货。互购方式下,作为回头货的商品与进口的商品无关。例如,我国首钢与加拿大北方电信公司达成互购贸易,由首钢从北方电信进口价值1 200万美元的程控电话交换机,其中800万美元是由首钢向北方电信返销钢铁产品偿付的。

(二)互购贸易的特点及利弊

互购贸易的特点是交货期较短(一般为1~5年),两笔交易都用现汇支付,一般是通过即期信用证或即期付款交单来进行,有时也可采用远期信用证付款方式。它与传统的现汇交易的不同之处在于,先出口的一方在第一份合同中作出回购对方货物的承诺,从而把先后两笔不一定等值的现汇交易结合在一起。

互购和易货具有下列区别:

(1)互购不是单纯的以货换货,而是现汇交易,而且不要求等值交换。

(2)互购通常涉及使用两个既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合同。双方可在第一份合同中将先出口方承诺回购的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金额等具体订明,但这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很难办到。因此,多数情况下对此只能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只规定回购的义务和金额,其他细节再按约定的时间另行商定具体合同。

(3) 一笔互购交易有时要涉及两个以上的当事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目前国际上的做法,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先出口方的回购义务和先进口方的供货义务可分别由其他第三方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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