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措施之一。在实践中,外贸卖家经常遇到出口退税会计问题。如果操作不规范,会给卖家带来很多损失。
1、 出口退税有条件
出口卖家一般是指经外贸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卖家和委托外贸卖家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卖家,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口卖家退税登记证。
外贸卖家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一般纳税人
首先,卖家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不同于小规模卖家,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完善,不能按规定提交相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卖家是指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卖家。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以扣除销项税。
2)备案登记
卖家应当办理进出口权和出口退税登记。
3)报关单
指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产品应有出口流程,报关单作为出口凭证。
4)发票
外贸卖家购买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生产货物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免税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出口卖家免税收入除增值税申报外,还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卖家备查,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无需提交给税务机关,
具体资料如下: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发票;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当提供受托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证明;
4)采购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采购凭证。合法有效的采购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农产品采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