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律规定,只有联邦政府有权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省级政府不允许征收关税。大多数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为从价税率,即按产品价值的百分比征税。对于某些产品,按重量征税。有时对产品征收混合税。对来自不同国家的产品征收的关税主要取决于加拿大对产品原产地的关税待遇。
目前,加拿大对不同国家的待遇主要包括:
A,最惠国待遇(MFN)
与加拿大有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
B,英联邦优惠制(BP)
适用于所有英联邦成员国。
C,普遍优惠制(GPT)
适用于160多个发展中国家。
D,对不包括在A,B,C,E国家实施的关税。
E,美国关税
一些国家享受几种特殊的关税待遇。此外,根据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美国产品的进口关税将逐步降低,关税将在10年内完全取消。加拿大进口的大部分产品都按照最惠国的待遇征收关税。
加拿大同意通过海关和贸易总协定的持续谈判逐步降低本国关税。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税率低于其他类型。最高关税是普通关税,适用于朝鲜、阿尔巴尼亚、阿曼和利比亚等非海关和贸易总协定成员国和加拿大没有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
加拿大关税结构的特点之一是对不同产品实施不同的税率。一般来说,大多数原材料的进口关税为零或非常低。进口产品的加工程度越高,关税越高,其他发达国家的做法大致相同。加拿大进口产品的平均关税约为9%,比美国、欧洲共同体和日本高出5-7%。
在实施加拿大海关关税时,一些特殊规定,如进口加拿大可以生产的新鲜水果和蔬菜,特别是当加拿大市场供应充足时,有时会征收季节性关税。
根据加拿大的机械计划,用于加拿大生产的成品的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可以享受暂时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一些进口加拿大不生产的机械设备可以享受退税待遇。在加拿大海关关税表中,第四栏列出了可以享受退税待遇的产品清单。进口关税退税的目的是帮助加拿大制造商提高产品竞争力。
退税的数量不同,有些产品的退税率是100%。加拿大不生产但用于生产机动车的机械可享受退税待遇,用于生产农机的钢材及零附件也享受该待遇。